根据工信部《纯电动乘用车技术条件》规定,纯电动汽车最高车速不低于每小时80公里,续驶里程不得低于80公里,然而现实情况是由于技术受限,大多数四轮电动车通常达不到“双80”要求,市场上把这种达不到要求的四轮电动车统称为“四轮低速电动车”。
大家知道车辆上路必须满足两个条件:第一、它是属于机动车范畴,要有行驶证。第二、要上正规的牌照,鉴定车子是否属于机动车,要看它在不在《道理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》目录中。如今已经在路上跑着的这种四轮电动车有几家又名列在榜呢? 对于保险公司而言,不能上路行驶的车子自然就不能上保险。一旦真的发生事故,如何让个人、家庭承担后果? 这些低速电动车实为老年代步车,多数也是老年人使用,遇事反应速度不及年轻人了。虽然,购买的经济成本低,但谁又去想过将来付出的代价?? 随着天气炎热,这类低速电动车上路越来越多了。恳请交管部门一定要严格管控此类低速电动车上路,对城市发展也好,对道理通畅的贡献也好。降低事故发生概率也好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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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楼#
发布于:2020-07-02 17:24
帖内置顶 – – 2020-07-02 17:58
感谢当事人对交警工作的关心与支持。
现就留言所述回复如下: 一、一直以来,我支队高度重视电动三轮车、四轮车管理工作。自2014年以来,针对常德市电动自行车秩序乱、隐患大、事故多、处置难的现状,先后下发了《常德市城区电动车、摩托车专项整治工作方案》、《关于开展市城区电动三轮车、四轮车集中整治的通知》、《关于加强市城区电动车、摩托车管理的通告》等文件,并持续开展相关整治工作。 二、自2019年起,支队部署在市城区开展交通秩序专项整治“清爽行动”,对电动车等交通违法行为进行集中整治:一是实施“禁一、规二、限三、控四”的电动车管理措施,其中“控四”就是控制未达到电动汽车标准、未注册登记的四轮电动自行车在城市道路上通行;二是要求所有电动自行车必须依法注册登记才能上道路行驶;三是对电动自行车不按规定佩戴头盔、电动自行车逆向行驶、在没有非机动车道的道路上,非机动车不靠车行道右侧行驶、非机动车违反规定使用其它车辆专用车道、非机动车不按照交通信号规定、非机动车未在非机动车车道内行驶、非法加装遮阳伞等交通违法行为进行劝导和查处,今年以来,共查处违法上道路行驶的四轮电动车35台次,电动车其他违法行为4239起。 三、下一步,我支队决定于7月开始组织开展全市电动车专项整治行动,同时,将进一步加强与相关部门的联勤联动,联合安监、市场监督管理局等主管部门对电动车行业进行整顿,对不符合国家标准生产销售的电动车予以取缔,对生产、销售不合格产品的厂商予以整治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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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楼#
发布于:2020-06-28 18:14
帖内置顶 – – 2020-06-29 09:01
为自己和他人安全,希望二、三、四轮电动车实行凭照上路!
我锅有些政策喜欢顾此失彼,为鼓励新能源,道路安全法都可以不要!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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8楼#
发布于:2020-06-28 18:14
为自己和他人安全,希望二、三、四轮电动车实行凭照上路!
我锅有些政策喜欢顾此失彼,为鼓励新能源,道路安全法都可以不要!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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9楼#
发布于:2020-06-28 18:30
城管的四轮电动车天天在城里的马路上跑交警都不管,凭什么管老百姓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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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8楼#
发布于:2020-07-02 00:00
论坛里有没有民间的人民代表?这么好的议题,该制定、出台相关法律法规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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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9楼#
发布于:2020-07-02 17:24
感谢当事人对交警工作的关心与支持。
现就留言所述回复如下: 一、一直以来,我支队高度重视电动三轮车、四轮车管理工作。自2014年以来,针对常德市电动自行车秩序乱、隐患大、事故多、处置难的现状,先后下发了《常德市城区电动车、摩托车专项整治工作方案》、《关于开展市城区电动三轮车、四轮车集中整治的通知》、《关于加强市城区电动车、摩托车管理的通告》等文件,并持续开展相关整治工作。 二、自2019年起,支队部署在市城区开展交通秩序专项整治“清爽行动”,对电动车等交通违法行为进行集中整治:一是实施“禁一、规二、限三、控四”的电动车管理措施,其中“控四”就是控制未达到电动汽车标准、未注册登记的四轮电动自行车在城市道路上通行;二是要求所有电动自行车必须依法注册登记才能上道路行驶;三是对电动自行车不按规定佩戴头盔、电动自行车逆向行驶、在没有非机动车道的道路上,非机动车不靠车行道右侧行驶、非机动车违反规定使用其它车辆专用车道、非机动车不按照交通信号规定、非机动车未在非机动车车道内行驶、非法加装遮阳伞等交通违法行为进行劝导和查处,今年以来,共查处违法上道路行驶的四轮电动车35台次,电动车其他违法行为4239起。 三、下一步,我支队决定于7月开始组织开展全市电动车专项整治行动,同时,将进一步加强与相关部门的联勤联动,联合安监、市场监督管理局等主管部门对电动车行业进行整顿,对不符合国家标准生产销售的电动车予以取缔,对生产、销售不合格产品的厂商予以整治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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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1楼#
发布于:2020-07-06 19:05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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